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5-07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虞建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吴振平、董事高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向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向广东南粤银行申请9亿元并购资金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9亿元并购资金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万程、杨艳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张万程、杨艳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7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朝建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高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申晨代为出席。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4:00在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朝建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高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申晨代为出席。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虞建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5-07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关联董事高伟、申晨回避表决)、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7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大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伟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拆借款。因正能伟业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表决事宜: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十一名,其中高伟先生、申晨先生为关联董事,上述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关联董事高伟、申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2015年度内向正能伟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拆借款,用于公司到期银行借款的倒贷业务,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率不高于万分之四点七。
因正能伟业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高伟先生、申晨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借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2号楼A段-14号3层03号
4、法定代表人:高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0,874.04万元、净资产:19,954.04万元、资产负债率:60.78%,2014年实现净利润:-25.39万元(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正能伟业的借款用于到期银行借款的倒贷业务,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率不高于万分之四点七。上述借款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正能伟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2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正能伟业关联交易金额2500万元。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7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与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临2015-061号公告),2015年9月2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临2015-065号公告),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临2015-071号公告),2015年9月18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临2015-074号公告)。
2015年9月24日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5-07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1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 4:30在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预计在2015年度内向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伟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拆借款,用于公司到期银行借款的倒贷业务,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率不高于万分之四点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2号楼A段-14号3层03号
(4)法定代表人:高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0,874.04万元、净资产:19,954.04万元、资产负债率:60.78%,2014年实现净利润:-25.39万元(未经审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正能伟业的借款用于到期银行借款的倒贷业务,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率不高于万分之四点七。上述借款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