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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关于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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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5—05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720,520份,确定行权日为201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2,720,520股,公司股份总额由1,133,110,581股变更为1,135,831,101股,注册资本由1,133,110,581元变更为1,135,831,101元。注册资本变更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110,581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5,831,101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3,110,581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5,831,101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5-05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5日

      至201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0月12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邮政编码:134123

      (四)联系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