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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5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9月1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太钢租赁开展金额不高于等额14400万美元的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十二个月零二十天,租赁利率(年租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

      因为市场原因,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满足公司融资价格要求,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取消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双方协商,该笔业务不再开展。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太钢租赁开展两笔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金额不高于6.25亿元的人民币、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2、金额不高于等值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期限十一个月零二十天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52

      关于取消与太钢(天津)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太钢租赁开展金额不高于等额14400万美元的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十二个月零二十天,租赁利率(年租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

      因为市场原因,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满足本公司融资价格要求,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取消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经双方协商,该笔业务不再开展。

      本公司于9月25日召开的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意了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拟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太钢租赁开展两笔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金额不高于6.25亿元的人民币、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2、金额不高于等值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期限十一个月零二十天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目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49%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团与太钢租赁关系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太钢租赁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成、戴德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额累计达约7.53亿元 (含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8-1-3-106区域

      企业性质:外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津证120120088667079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6亿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成立时间: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用于6.25亿元的人民币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烧结机、环冷机等生产设备,截止2015年8月31日,上述生产设备账面净值共计76872.12万元。

      用于金额不高于等值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炼焦炉、干熄焦锅炉、电气控制系统,截止2015年8月31日,上述生产设备账面净值共计13677.41万元。

      上述设备全部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太钢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烧结机、环冷机、炼焦炉、干熄焦锅炉、电气控制系统等生产相关设备

      2.融资金额:分别为不高于6.25亿元的人民币和不高于等值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

      3.租赁利率:年租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调整,调整起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生效之日的次月1日。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分别为三十六个月和十一个月零二十天

      6.分别以以下支付方式:

      将全部租赁期三十六个月划分为12期,按期向太钢租赁支付租金;本金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将全部租赁期十一个月零二十天划分为4期,按期向太钢租赁支付租金;本金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太钢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清偿所有债务后,上述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太钢不锈。

      8.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9.租赁担保:无担保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太钢租赁发生融资租赁金额为0。

      2015年年初至8月31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1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取消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5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三年期中期票据35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2015年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MTN39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

      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数量20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利率4.38%。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