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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4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昊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提质改造项目的议案》;

      龙昊公司为实现提质降耗、控成本、增效益的年度目标,扭转当前经营困难局面。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对龙昊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提质改造,预计投资262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土建工程的议案》。

      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提质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建工程的范围包括原料车间改造、浮法联合车间改造、总变电所改造、循环水系统改造、厂区水道、电气管网改造、车间照明改造等新增设备基础及管网。龙昊公司拟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334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4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334万元。

      2、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为关联董事,于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9月25日,龙昊公司与蚌埠院就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蚌埠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的附属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蚌埠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同意6票,反对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蚌埠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的附属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8月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42088567.5元

      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

      法定代表人: 彭寿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以下供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经营(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住宿;(以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材、轻工产品、市政建筑工程、非金属矿山采选的研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及有关技术、设备、材料、供货;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边工具、玻璃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生产销售研制的设备产品;建材产品及备品备件的贸易、新能源房屋构件和组件研发、加工及相关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情报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外文翻译及技术服务;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龙昊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334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业主):龙昊公司

      乙方(承包商):蚌埠院

      2、服务内容

      结合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线技术改造方案,经双方确定的土建工程范围。

      3、合同总价和付款

      土建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元(¥3,340,000元),为含税总包价。

      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本工程总额的10%,计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圆(RMB¥334,000元)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业主支付款超过合同总价的40%以后,分两次从承包商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进度款支付:按月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开工后,承包商在每月25日向监理公司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款,监理公司在收到月报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转呈业主,业主在收到经审核的工程款支付文件后10日内将该月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承包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叁个月内向承包商支付到本工程决算款总额的95%。

      工程保修款:业主暂扣本工程决算款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商,土建及钢构工程保修期为一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日期起)。

      4、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及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在业主、承包商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订立上述合同,实施土建工程施工,是龙昊公司生产线提质改造项目的一部分,,有利于龙昊公司尽快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满足市场需求。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龙昊公司浮法生产线技改项目土建工程之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龙昊公司进行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土建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使改造后的生产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品质量和调整产品结构。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4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于2015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宜。

      2、2015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第15263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4、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公开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说明事项及公司已公开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