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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15-02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5年9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26《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名孙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任期已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董事会提名孙铮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2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28《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孙铮先生简历

      孙铮,男,1957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商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中国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商管理组)成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会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澳洲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澳洲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荣誉会员、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E332室,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到上海市杨浦区复旦科技园四平路1779号103室。同时,公司已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155,035元变更为人民币526,701,54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E332室,邮政编码:201209。公司住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邮政编码:200433。

      修改为: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复旦科技园四平路1779号103室,邮政编码:200433。公司住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邮政编码:200433。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155,035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701,546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05,155,035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26,701,546股。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拟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1、产品名称: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研究顾问:上海熙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规模:产品规模下限为1.2亿元,上限为2.5亿元,其中A类份额1亿元由复旦复华出资,B类份额2000万元由上海则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6、产品期限: 1+1年,产品存续期1年,存续期满后可展期1年。

      7、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1)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含新股申购);

      (2)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债券:国债、金融债、信用评级AA+以上的公司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

      (4)债券回购交易;

      (5)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

      (6)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

      (7)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若市场上出现新的投资工具,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该新的投资工具,经所有委托人一致同意后,可以扩大投资范围。

      8、预期收益率:A类份额预期收益率为年化8%,若计划终止时,计划财产不足以支付A类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B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差额补足。

      9、风控措施及止损策略:

      (1)本计划存续期间,当某一自然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该日计划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0.9300元时,则本计划触及第一预警线,估值结果均以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B类份额委托人将于两个交易日内(T+2日)追加资金直至本计划单位份额净值达到1.0000元。

      (2)本计划存续期间,当某一自然日(T)日估值结果显示该日计划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0.9000元时,则本计划触及止损线,估值结果均以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B类份额委托人将于下一个交易日(T+1日)追加资金直至本计划单位份额净值达到1.0000元。若T+1日计划单位份额净值未能达到1.0000元,管理人将于下一个交易日(T+1日)起对本计划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本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变现完成后,本计划提前终止。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长城证券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出资1亿元购买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于1995年11月在深圳成立,公司现注册资本金20.67亿元,是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证券公司。总资产195亿元,净资产70多亿元,全国A类券商。公司控(参)股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及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资本服务公司旗下另有永诚财产保险、贵诚信托、华能财务等金融企业。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本次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长城证券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的风险。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此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定支行购买人民币1500万元稳得利91天周期型理财产品(产品编号:2161150340)、向上海银行嘉定支行购买人民币3000万元赢家91天理财产品(产品编号:WG15M03011)。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5-003。2015年7月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5-015。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睿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15-02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二楼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7日

      至201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8月22日和201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上海市国权路525号复华科技楼股东大会登记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 报备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