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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5-08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51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描述

      2015年9月25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签定了通信设备买卖合同。由凯乐科技向中国普天提供通信设备,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51亿元。

      (二)合同买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上地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邢炜

      注册资本:190305 万元人民币

      中国普天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以信息通信产品制造、贸易、相关技术研究和服务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涵盖信息通信、广电、行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和新能源等产业领域。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3日

      中国普天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买方(甲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星状网络数据链通信机

      合同金额:1.251亿元人民币

      1、付款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额的货款,即向乙方支付¥12,5106,520元(两个合同合计),乙方须自设备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上述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0个日历日内于上述指定地点交货。

      3、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约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出具《发货确认单》(见附件3)如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免除乙方交付的义务。

      (2)、在约定地点, 甲、乙双方代表及甲方用户共同在现场对本合同的设备验收交接,同时当场交付货物。

      (3)、货物交付上述交货地点前,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全部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即说明乙方完成本合同下的供货义务。

      (4)、合同订购货物生效的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货物生产通知书”及订购货物的100%预付货款。如乙方在未满足上述条件下开工生产,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准时付款,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2)、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如期交货给甲方,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肆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3%,同时,如甲方确认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甲方预付的全部货款无条件的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损失或赔偿。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是由公司购买相关通讯设备加工后交付采购方,毛利率相对较低,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有利于公司打造大通信产业链闭环,开拓军事通信相关领域业务,促进民用与军用并进,提高公司军民融合服务实力。

      3、预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将会持续签订相关加工合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为初次签订大金额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