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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露笑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6

      债券代码:112131 债券简称:12露笑债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露笑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11月12日公告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31,简称“12露笑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2年(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12露笑债”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关于修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2露笑债主要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120。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露笑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露笑债”的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2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月16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露笑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露笑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露笑债。

      3、债券代码:1121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6、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80%,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年11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鹏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2露笑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

      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二、“12露笑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2露笑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露笑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月1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8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露笑债”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露笑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2露笑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个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2露笑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永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

      联系人:李陈涛

      联系电话:0575-87061113

      传真:0575-89009980

      邮政编码:311814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3层

      联系人:徐奕、金国彪

      联系电话:021-65465572

      传真:021-65463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