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季加利理财
天弘季加利理财A代码:000670
天弘季加利理财B代码:0006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若当个封闭期的运作首日所在季度剩余天数不足2个月,则该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个季度倒数第四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否则,该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季度倒数第四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
基金的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5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根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在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所有赎回款项运作期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已从托管账户划出。截至公告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现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第三个运作期于2015年3月26日届满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9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江南农商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江南农商行基金柜台交易平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自主终端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江南农商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无级差。
2、本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参照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相关申购等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基金柜台交易平台申购、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三、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5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基金柜台交易平台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自2015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基金柜台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其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其享受折扣优惠后最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无级差。
2、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参照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96575
网站:www.zjtlcb.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