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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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仍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照常办理;
(2) 2015年10月8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5年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等,将顺延到2015年10月8日进行处理;
(4)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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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暂停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 2015年10月8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5年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等,将顺延到2015年10月8日进行处理;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29日赎回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5年9月30日)起不享受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30日赎回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和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7日之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起不享受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5) 投资者如假期前后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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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仍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照常办理;
(2) 2015年10月8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5年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等,将顺延到2015年10月8日进行处理;
(4)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