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鉴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于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旗下“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7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与市场同类指数相比,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方案以及风险收益情况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较相近,故选用“中证全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具体变更如下:
一、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二、将“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65%*沪深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三、将“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200指数×50%+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变更为“(中信标普200指数×50%+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中证全债指数×25%”。
四、将“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65%*(60%*上证180指数+40%*深证100指数)+3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65%*(60%*上证180指数+40%*深证1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五、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六、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七、将“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其中,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变更因原相关指数停止编制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2:《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3:《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4:《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6:《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7:《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8日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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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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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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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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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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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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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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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5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