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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6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选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吕振勇、郑卫军。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平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平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关杰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关杰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振勇

      吕振勇,男,1947年2月出生,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政治部干事,中国人民解放军30师89团2营战士、文书、班长、书记、参谋,水利电力部政治部干事,水利电力部干校专职党委副书记,水利电力出版社政工组副组长,水利电力部政研室法规处科员、副处长,能源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电力工业部政法司副巡视员兼法律处处长,电力工业部政法局副局长、局长,国家电力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顾问。

      2、郑卫军

      郑卫军,男,196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信会计事务所审计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发审委专职委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中注协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注协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亚洲开发银行特聘中国证监会技术援助项目专家。现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兼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00证券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5-06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林垚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3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