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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2015年9月28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至2015年9月28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8,163,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54,673,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103,490,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163,591股,其中同意票457,987,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248,471股,同意票124,072,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2、审议《关于购买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248,471股,其中同意票124,072,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248,471股,同意票124,072,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裕高公司”)通知,裕高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股权质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9月25日裕高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3%,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09%)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国际”)用于进行股票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08%,是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5755万股,全部是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

      截至本公告日,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0,9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5,7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