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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5-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安利豪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营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石墨烯项目合资经营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近日,该合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

      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后,将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快速推进石墨烯产业基地建设,快速实现石墨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打造中国石墨烯产业化与商业化应用领先基地。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应收款项的历史构成及现实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政府性质款项,如公司目前应收账款中由国家实施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付费制度设置的基金支付所形成的应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业务产生的基金补贴,以及应收的押金、保证金一直未发生坏账,因此,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在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后,公司对目前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3、审批程序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2)变更后“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三、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变更后“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结合公司往年的应收款项情况和对公司2015年底应收款项余额的估计数,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组合及账龄和相应的提取比例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746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15年度的金额未超过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致使公司2015年度报告盈亏性质产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转让注塑设备资产。

      2、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2 日

      住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蒋振康

      注册资本:20,49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产物的销售;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钢、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4,1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注册地址: 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为江西格林美的注塑设备及配件,该批设备的原值为52,681,750.63元,截至2015年9月28日,账面净值为48,717,167.70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转让的实施方式

      双方同意以本次转让设备截至2015年9月28日的账面净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48,717,167.70元(不含税),由转让双方签署《购销合同》。

      五、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注塑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江西格林美和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对财务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