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实施申购费率优惠
(含定投、不含转入)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通过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华宝证券”)通过手机、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嘉实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投、不含转入)。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LOF)、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A、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B、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1只基金。
注:(1)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2)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代销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3)从2015年7月9日起,嘉实货币市场基金通过代销机构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定投)不超过500万元;从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超过500万元;从2015年7月22日起,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定投)不超过200万元;2014年11月13日起,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9月30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华宝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三、 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通过手机、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华宝证券代销的开放式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优惠安排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本次优惠活动包含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华宝证券以最新公告为准。
四、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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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
和托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
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基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特殊性质与运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整,并相应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调整为: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1 点、第2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执行新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标准;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2015年9月30日归入基金资产。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