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亿股优先股,首期发行0.9亿股,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9.80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截至2015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67.39亿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项目、河南省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项目、海南省海口港马村港区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海南省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起步工程项目、318国道湖州南浔至吴兴段改建项目、270省道邳州北段项目等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用于补充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建中、丁勇才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