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新闻·市场
  • 5:财富·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等事宜的公告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2015年9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3版:信息披露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等事宜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5-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7日,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披露。

      为使投资者更为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现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对公司经营情况与业绩变化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5年半年度同比情况

      ■

      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统计如下: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上的相关数据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上的相关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统计,2015年1-6月GDP增速和第二产业的GDP均呈现放缓趋势,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自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呈现较大幅度的持续下滑态势,由于产业经济的不景气,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为稳固市场主动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2015年1-6月毛利率下降,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从公司所处的智能燃气表行业分析,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在已通气城市推行阶梯气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28日通知,今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我国燃气行业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随着阶梯定价政策的推行对天然气计量方式带来新的要求,该要求将导致智能燃气表系统和终端的技术革新。由于该项工作属于系统工程,全国各大主要燃气集团、燃气企业已陆续开始展开调研、选择符合该要求的系统方案,在时间上导致对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滞后。

      公司针对国家政策、燃气客户、终端用户的需求,不断钻研行业内领先技术,是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目前公司已积极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层物联网互动计量平台产品,该产品将从系统安全性上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从功能上满足不同燃气企业的运营要求,从效率和成本上降低燃气企业的日常维护成本,公司已将该产品逐步向市场推广。

      综上分析,受宏观经济不景气、政策变化导致的采购滞后及市场竞争态势进一步激烈的影响,公司将进一步从技术研发、内部管理、市场策划、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入手,减少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所处智能燃气表行业,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2015年1-6月应收账款分析如下表: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其所处智能燃气表行业的销售回款模式决定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城市燃气运营商及其下属企业,通常情况下,客户货款结算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强制性检定和客户内部安装调试合格后,客户支付90%-95%的货款,时间通常在3-6个月;二是在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5%-10%的质量保证金部分。通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分析,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相同。

      三、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的说明

      公司结合历年账龄结构、各年度销售回款情况等因素,制订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原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比较如下: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通过上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计提政策稳健,计提比例合理,符合同行业特点。

      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074.60万元,坏账计提余额1,345.82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87.69%,均处在正常的信用期内;报告期末账龄在3-5年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29%,报告期内已回收3-5年账龄应收账款总额的5.2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

      四、关于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事项

      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期间,投资者对下述事项较为关注,现说明如下: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先锋电子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石义民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了《关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声明公告》。

      目前,该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