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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9月29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9月25日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筹集公司业务发展资金,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发行进度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2时,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伟国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800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筹集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