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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翌日
    披露报表的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传真)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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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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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
    补偿款的公告
    2015-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

      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于近日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3,285万元,上述款项系中孚电力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巩义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及中孚电力1*30万千瓦供热机组项目替代关停容量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收到的补偿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于2014年确认补偿款收入23,9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临2015-049公告),已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和其它应收款科目。

      2015年1月和2015年6月,中孚电力分别收到巩义大唐发电公司支付的补偿款5,8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临2015-049公告)和2,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的临2015-068公告)。截至目前,中孚电力共收到补偿款11,325万元,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未来中孚电力将陆续收到剩余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5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合金”)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的全资子公司。

      近日中孚铝合金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传票【(2015)川民初字第3197号】及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电缆”)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民事诉讼,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孚特铝成立清算组,并以2013年9月30日为清算基准日进行清算,中孚铝合金作为中孚特铝的全资子公司,也一并纳入清算范围。目前,该清算事项尚在进行中,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提出延期举证及延期开庭,现法院已同意。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临2015-114号公告因操作失误造成相关语句串行,详细如下:

      临2015-114公告中错误内容: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现更正为: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