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9,333,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0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0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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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9月30日至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龚韫、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