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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因对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30日起停牌。自2015年8月25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获悉,该事项涉及股权转让、主要股东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因该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仍在筹划中,有关各方正在对拟置入资产进行判别和初步测算,尚未确定具体方案。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期间,公司就重大事项、主要股东拟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至临2015-031、临2015-033、临2015-035、临2015-036、临2015-038、临2015-039、临2015-044至临2015-046、临2015-049至临2015-052)。

      目前,该事项股权出让方案已确定。本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评审,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选定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为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预受让方。2015年10月8日,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其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1,819,09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协议转让给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65,325,876元,折合每股人民币18.32元,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该事宜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以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54公告)。

      该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初步拟订,具体方案仍在筹划中,主要交易对方初步考虑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初步确定为食品营销领域,有关各方正在对拟置入资产进行判别和初步测算。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方案确定、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本公司101,819,098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的状态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8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爱建集团”)接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告知函: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集团于2015年9月30日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国际集团拟将持有的爱建集团101,819,098股A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份数量为101,819,098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65,325,876元,折合每股人民币18.32元。

      3、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以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03,328,7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9%;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际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上海国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509,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票101,819,0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4、法定代表人:沈骏

      5、注册资本:1,055,884.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横沔园区2#、4#、5#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7F

      4、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与签约时间

      2015年9月30日,上海国际集团(转让方)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1,819,098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过户完成前,如爱建集团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转让方以目标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将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2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865,325,876元。

      4、付款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559,597,763元;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中的一部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该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协议部分价款。

      (2)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305,728,113元,支付给转让方。

      (3)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核准后生效:

      (1)经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经受让方内部权利机构审议通过;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相关事宜。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的状态发生变更。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爱建集团

      股票代码: 6006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联系电话: 021-22191195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9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要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上海国资委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其中: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其持有的爱建集团7.08%股权,是为贯彻新一轮国资改革精神,建立健全市场化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推动爱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爱建集团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合计持有爱建集团103,328,758股A股股份(其中上海国际集团持有101,819,098股、上海国际信托持有1,509,660股),占其总股本的7.19%。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19号令)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爱建集团101,819,098股A股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

      截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17:00,均瑶集团向上海国际集团递交了受让申请资料。经上海国际集团初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确定均瑶集团为标的股份的受让方,双方于2015年9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均瑶集团将持有爱建集团101,819,098股A股股份,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7.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信托持有1,509,660股股份,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0.1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均瑶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1,819,098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过户完成前,如爱建集团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转让方以目标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将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2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865,325,876元。

      4、付款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559,597,763元;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中的一部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该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协议部分价款。

      (2)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305,728,113元,支付给转让方。

      (3)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核准后生效:

      (1)经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经受让方内部权利机构审议通过;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相关事宜。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拟转让股份作出过查封、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爱建集团的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爱建集团的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的状态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买卖爱建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

      注: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9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方式:

      1、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爱建集团

      股票代码: 6006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横沔园区2#、4#、5#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7F

      联系电话: 021-51155861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9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要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爱建集团的任何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中国、上海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爱建集团的战略投资者,发挥自身擅长资源整合的优势,优化爱建集团的治理结构、决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实现社会、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多方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增加其在爱建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爱建集团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爱建集团的任何股份。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拟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2015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国际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1,819,098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7.08%。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过户完成前,如爱建集团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转让方以目标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3、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2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865,325,876元。

      4、付款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559,597,763元;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5,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中的一部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该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协议部分价款。

      (2)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1,305,728,113元,支付给转让方。

      (3)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的成立、生效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核准后生效:

      (1)经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经受让方内部权利机构审议通过;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相关事宜。

      三、 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拟转让股份作出过查封、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爱建集团的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爱建集团的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的状态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爱建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9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方式:

      1、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