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信息披露
  • 7:信息披露
  • 8:新闻·公司
  • A1:广告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上证观察家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2015年10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8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除张仁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张仁华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以及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无法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决定本次发行实施的时机或是否实施;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并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9日15时在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相关监事会通过的议案。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8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除张仁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张仁华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8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一、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和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在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公司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

      姓名:张仁华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

      身份证号码:370602196603******

      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8日,张仁华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张仁华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8日。

      2、认购方式、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张仁华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和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股东创造更丰厚的回报。张仁华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直接持有公司42.1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仁华、韩旭、崔胜利、杨博回避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订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8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发行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张仁华,住所为:烟台市芝罘区,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6603******,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9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时,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巨潮网资讯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二)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第2项议案中的(1)至(10)项均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

      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5、7、9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可参与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5年11月6日17: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在 2015年11月6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6400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瑞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100.00元进行投票。对于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表示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代表议案二中的子议案一,2.02 代表议案 2 中的子议案 2,以此类推。

      (4)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瑞康医药”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2第1项子议案投反对票,对议案7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6)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可以按照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子议案(如 2.01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子议案的议案组(如 2.00 元)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如 2.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100.00 元)的表决申报。对单项议案(如 7.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100.00 元)的表决申报。

      ④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对议案未予表决或投票申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进行服务密码的申请。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4004

      联系人:王秀婷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电子信箱:wangxiuting@realcan.cn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9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由于该事项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瑞康医药;股票代码:002589)于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6月4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2015年6月11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2015年6月18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2015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2015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201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5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9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 万股,发行价格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至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元,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资金274,103,345.9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90,837.91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7,355,866.9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万股,发行价格39.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4,143,680.2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8,499.51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280,305,549.7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于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7.65万股,发行价格2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9,67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截至2015年2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见本报告附件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1)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批准公司以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9月24日起至2012年3月24日止)。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