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17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3日在贵阳市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9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 年第 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 10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5年10月 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1号贵阳国际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2015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4.挂牌转让方式
5.债券期限及品种
6.债券利率
7.担保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9.偿债保障措施
10.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二次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与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0
2.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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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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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忠游、何要求
联系电话:0851-86988177
传真:0851-8698837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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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1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接到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的通知,根据公司2015年7月7日公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1),金世旗控股分别于2015 年7月6日、7日、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02,855,334股,金世旗控股确认该项增持已实施完毕(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6日、7日、8日金世旗控股分别增持21,582,594股、38,092,621股、43,180,119股共计102,855,334股,占公司总股本4,305,693,702股的2.39%。本次增持前,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1,701,503,9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05,693,702股的39.52%。本次增持完成后,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1,804,359,3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05,693,702股的41.91%。
二、本次增持说明
2015年6月12日以来,中国资本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非理性暴跌,公司股价从6月12日收盘价17.30元跌至7月6日最低点的8.27元,跌幅达52.20%。而7月8日前十个交易日跌幅亦达到32.81%,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害。
2015年7月6日上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共同召开紧急会议,拟定对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方案,并以此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中天城投在全国率先发布《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方案》,共推出7大投保纲领,拉开了一场中天城投全员同心协力保护投资者、维护投资信心的“公司价值保卫战”序幕。
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明确要求“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增持。金世旗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积极响应监管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号召,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者保护工作方案》,共同维护公司股价,通过增持等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和中天城投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金世旗控股通过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一定程度上抑制公司股价非理性下跌,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价的稳定。
三、金世旗控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专议〔2015〕265号”《关于增持中天城投等相关上市企业国有股份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维护股价/市场稳定的精神。
金世旗控股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一年内放弃本次增持份额超过2%的表决权,即放弃本次增持股份总额102,855,334股的16,792,206股表决权。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