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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5-1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世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熊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主任、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5-12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2015年11月26日。

      一、关于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2015年11月26日。若公司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对标的项目的审计、评估和其他相关工作,确定最终发行方案,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提前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 目前现场审计和评估等工作由于所需工作量较大,还有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在全力推进过程中。

      2. 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并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等相关事宜,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

      3.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内容或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1. 已确定的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确定为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所有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资产及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2. 尚未确定的内容

      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等工作还有部分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尚未最终确定。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将协调中介机构尽快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继续督促、要求相关方抓紧完成审计、评估和其他相关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2015年11月26日。若公司在2015年11月26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若公司在2015年11月27日前仍然不能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7日复牌,同时披露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并在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2015-1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蓝宝石产业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名称暂定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投资需要分批投入);

      3.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4. 股东: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份;

      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

      8.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四、本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郑州地处我国中心地带,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迅猛。鉴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优势的产业发展环境,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投资管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配合进行上下游产业整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五、风险分析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在子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