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5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1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291,728,3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9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81,4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328,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43%。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