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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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李论律师为大会
见证律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仪垂林先生、夏淑萍女士;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杨春福先生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雪飞先生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合伙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发起成立新百创新健康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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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合伙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发起成立新百创新健康投资基金的议案》获得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峰、李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