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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正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6,009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1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179,991.3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903,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76,191.3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9月17日出具的苏亚字[2015]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1747752052504207,截止2015年09月16日,专户余额为2,917.999135万元(注: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27.619135万元差额190.38万元,为应支付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 94.52%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顾叙嘉、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