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公告
  •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
    公告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净值更正公告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划拨的公告
  •  
    2015年10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
    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净值更正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划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10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2),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就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 提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提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提案三:关于《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提案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5) 提案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 提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提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提案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四外,其余提案应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和证券账户卡;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15年10月12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12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楼,邮编:41001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有关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4

      2)投票简称:南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南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提案序号:100元代表总提案;1.00元代表提案1,2.00元代表提案2,依次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如提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提案,2.00元代表对提案二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提案二中子提案1,2.02元代表提案2中子提案2,依此类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31-85196775;传真:0731-85196791;

      2、会议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由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已消除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经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陆敏、王健、太平洋证券康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紫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光琇投资有限公司、叶剑立、新疆广德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3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除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要求等原因予以调减的,将按照认购各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比例作相应调减。

      如果届时存在认购对象认购股份不足的,认购不足的部分股份,可由其他认购对象协商认购,但单一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5,000万股,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60,325万元人民币,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为准。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三:关于《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1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2015年1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认购对象签署了《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了《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1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

      提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一、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等)、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九、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