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停牌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常发股份”)已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重组方案为公司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为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常州市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停牌情况
本公司在推进前期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新增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筹划收购北京左江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