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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