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公告编号:2015-051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建设大厦11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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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小平先生委托董事张建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任董事共7人, 3人出席会议,;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其中董事长李小平先生、董事刘峰先生、董事唐雪峰先生和独立董事王玉龙先生因公无法亲自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股东监事何悦、赵颖女士因公无法亲自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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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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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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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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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2、上述候选董事当选为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限为八届董事会的剩余期限,即至2017年5月14日止;
3、上述候选股东监事当选为公司股东监事,其任职期限为八届监事会的剩余期限,即至2017年5月14日止;
4、公司职代会选举程海亮先生、王汐先生为公司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报本次股东大会备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洪彬律师、赵芙菊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