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
(1)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产业园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6的相关规定,出于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充分发挥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判断,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比照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也将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关联股东中绒集团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详细披露,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8:30-12:00;13:00-17:00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8:30-12:00;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34
传 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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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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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接到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通知,中绒集团已于2015年10月8日与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中银绒业A股股份总计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4%。2015年10月8日,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2015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7日止。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中银绒业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银绒业公司章程需要由中银绒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中绒集团的意见为准。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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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交易情况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中绒集团
1、中绒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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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绒集团股权结构
中绒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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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恒天聚信
1、恒天聚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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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恒天聚信合伙结构
恒天聚信合伙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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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本公司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中绒集团总计持有中银绒业A股股票515,940,444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25.5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恒天聚信总计持有中银绒业A股股票360,000,000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19.94%。
同时,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中银绒业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银绒业公司章程需要由中银绒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中绒集团的意见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