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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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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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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合计申请12.43亿元银行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2.54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1.4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1.24亿元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和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其投资额分别为8000万元和44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

      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李飚先生、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的核查意见》。

      《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1)详见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合计申请12.43亿元银行贷款,公司为其提供2.54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1.4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1.24亿元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和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其投资额分别为8000万元和4400万元。

      《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

      《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5年9月10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0月8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出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特高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海特高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意见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5年9月10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截至2015年10月8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783.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158.62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股东大会召开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也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抵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0%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股东大会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将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海特高新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才可实施本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1、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5年9月10日,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5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

      2.3、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4、截至2015年10月8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783.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158.62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品种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为购买理财产品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改变账户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6、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5:00—2015年10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4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2日8:30 —11:30,14:00 —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2日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10月27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0月2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及期限:本次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2.43亿元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2.54亿元担保额度,本担保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8年内有效。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1,776.66万元。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嘉石”)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等银行合计申请贷款12.43亿元(用于成都嘉石6吋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项目,其中第一阶段用于研发4亿元,第二阶段用于生产8.43亿元)。本次银行贷款将依据成都嘉石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执行。为支持成都嘉石发展,公司与成都嘉石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共同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2、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该担保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贷款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8年内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嘉石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3、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日

      4、法定代表人:毛嘉艺

      5、注册资本:1049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持股比例:52.91%

      7、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成都嘉石总资产为871,062,731.96元,净资产838,897,885.18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50,667.9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成都嘉石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未正式投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与成都嘉石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7,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61,776.6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1,776.66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0%。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目前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资金投入大,向银行申请贷款是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成都嘉石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项目顺利达产。公司为成都嘉石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建设期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成都嘉石提供不超过2.5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成都嘉石融资是基于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成都嘉石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嘉石科技控股股东,具有对成都嘉石的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成都嘉石贷款提供不超过2.54亿元的担保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为成都嘉石本次贷款提供担保行为尚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如其未能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次成都嘉石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将终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通用”或“标的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投资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和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

      3、投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1.24亿元参股投资设立标的企业,取得标的企业31%的股权。

      4、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参股设立标的企业,公司深入布局通用航空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8、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但其他参股方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其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有审批风险。

      9、盈利时点不确定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4亿元参股设立大洋通用。大洋通用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要从事通用航空服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1%的股权。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参股设立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以海特亚美和昆明飞安为主体使用自有资金1.24亿元参股投资设立大洋通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1%的股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1、公司名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

      2、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539号

      3、法人代表:邱光荣

      4、注册资本:2803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以直升机为主的航空产品;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其他机电产品、配件及有关物资;进出口贸易,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汽车运输;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仓储;生产、销售:普通机械,五交化,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材料;水电安装,计量测试,金属制品,化工原料,标牌图片激光照排,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房屋维修;利用本公司内各媒体,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以直升机(民用)为主的产品售前、售后服务;进行客户飞行、机务等方面的培训;直升机租赁、直升机修理;软件开发;航空、航天科技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及产品销售;设备安装;工艺装备研制;航空维修;通用航空;航空、航天技术开发、机械设备安装;人才交流、提供劳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娱乐、停车、传真、打字、复印、代客订票、百货、陶瓷销售、烟草零售;旅游服务;会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6、昌飞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我国直升机科研生产基地和航空工业骨干企业,具备研制和批量生产多品种、多系列、多型号直升机和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的能力。目前,各类生产设备4000余台套,资产总额近43亿元。具有雄厚的科研生产技术力量及较强的冷、热加工能力和手段,有较强的理化测试、计量、特设、试飞试验和数字化管理与制造能力。相继开发出直8、直11系列直升机。

      (二)

      1、公司名称:江西凯文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三房村108号

      3、法人代表:钟莉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国内贸易;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1、公司名称: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二路899号

      3、法人代表:梁小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医疗救护、航空摄影、空中广告、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拍照、空中除草、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1、公司名称:中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F座2201

      3、法人代表:黄炳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 经营房地产投资、物流等。

      (五)

      1、公司名称:江西军工思波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军工”)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云中城B#办公楼403室

      3、法人代表:左国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通用航空信息咨询与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3、法人代表:郑德华

      4、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航空设备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

      1、公司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C座103室

      3、法人代表:李飚

      4、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和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

      3、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私用和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租赁、托管、空中游览、公务飞行、商务飞行、飞行体验、城区空中巡逻、交通巡视、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电力巡线、直升机引航作业、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森林防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救灾等通航业务;集航空科普教育、航空运动娱乐、通航人才培训等为一体的“航空主题”文化创意产业。

      6、各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

      注:上述内容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拟约定的合作协议条款主要内容包括:

      1、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

      2、出资情况:公司以海特亚美和昆明飞安为主体用自有资金出资1.24亿元,其中1.24亿元为注册资本,0元计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1%的股权。

      3、标的企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经股东会决议产生,其中昌飞推荐二名董事,其余出资比例超过10%的股东各推荐一名董事。标的企业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监事二名,昌飞、海特亚美、江西军工各推荐一名监事。

      4、标的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昌飞推荐,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海特亚美推荐。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投资设立大洋通用,公司深化通用航空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2、通用航空产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政策支持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近年来,一系列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及管理规划出台,明确了通用航空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特别是2013年11月总参谋部和民航管理局联合颁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等政策出台,标志着中国低空开放政策通用航空步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2014年7月23日,出台《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按照“三步走”目标,到2015 年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飞行管制区分类划设低空空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建设服务保障网点,基本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打开。

      通用航空作为航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巨大的市场前景受到广泛关注。受国家航空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制约,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市场规模偏小,2014年,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67.5万小时,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239家,通用航空企业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为1975架。结合西方国家经验,通用航空产业是经济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在美国,通用航空产业对经济GDP贡献率已经达到1%,并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截止目前美国拥有通用航空飞机约24万架,约占全球的2/3,通用航空飞机飞行时间超过2700万小时,是航班飞机飞行时间的近两倍,每年载客1.45亿人次。因此,与发达国家通用航空市场相比我们国家通用航空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加强、航空产业加速发展,国内通用航空产业必将迎来大发展。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初步测算,未来十年,全国将需要各类通用航空飞机1-1.2万架,年均复合增长率20%左右,我国通用航空产业面临爆发式增长,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通航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用航空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因此,国内通用航空产业未来是高速发展时期。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在通用航空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航空产业链,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立足于航空产业,以航空新技术研发与制造、航空维修、航空培训和航空租赁为核心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大洋通用,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发展空间。本次拟投资标的企业各股东方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以及资金实力,在一定程度具有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参股标的企业有利于让公司分享国内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红利。

      4、投资资金来源: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5、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因公司为参股设立大洋通用,占其股本31%,非公司控股企业,因此,大洋通用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次投资是公司在通用航空领域混合所有制的一次有力探索,各股东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成本次投资项目产生效益。

      8、因本次新设立的标的企业的股东多,在公司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有可能对标的企业开拓期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在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优化公司航空产业布局,拓展公司通用航空产业链,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发展空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参股投资设立大洋通用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海特亚美和昆明飞安为主体用自有资金1.24亿元参股投资设立大洋通用。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但其他参股方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有审批风险。

      2、盈利时点不确定风险。因标的企业为新设公司,经营、管理等需要逐步实施,因此,未来顺利实现盈利的准确时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2、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管理水平,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李飚先生和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投票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栋房屋(产权证号为:权1191479)。

      2、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资质:二级物业管理资质

      (二)、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法人代表:辛豪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

      1、海特投资将位于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权1191479)承租给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2593.39平方米,房屋租金价格为46元/平方米,年租金为143.16万元。

      2、租赁期限为1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租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二)物业管理

      1、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公司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及2号楼(物业计费面积36318.49平方米)委托给蓝海锦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为3年,物业费价格为8.5元/月/平方米。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让等事宜。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蓝海锦添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公司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2、公司租赁海特投资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基于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考虑。

      3、本次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海特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392,055.5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屋租赁事项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依据市场价格沟通协商而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和辛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海特投资房屋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司租赁海特投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定价公允。本次的交易事项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聘请蓝海锦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租赁海特投资房屋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公司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