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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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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版)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黄靖婷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在拟替代成份股内选取替代成份股进行替代投资,并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结合对股指期货的投资等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其中国泰医药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医药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医药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注:2013年8月29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H= 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6、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7、更新了“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