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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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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5-03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年。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3万元/年。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就改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专业的审计工作,现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此,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良好的沟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以上方面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3万元/年。上述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今日公司临2015-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2015-033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

      至201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3)63100700 63100805

      传 真:(023)6310070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29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3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