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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8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战略合作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2015年10月9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彼此视为重要合作伙伴,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的资源,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

      二、战略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徐毅

      经营范围:批发甲苯、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苯、甲醇、二甲苯、硫磺、石蜡、馏分油(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不得自行储存和运输,有效期至2016年5月6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下述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书方可经营: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成品油仓储业务;销售成品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化工、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烟酒、副食品、农用物资、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具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充值卡、计生用品、劳保用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提供汽车美容、停车服务;彩票代理销售、代收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车辆过秤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乙方:加加食品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建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系,明确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信息交流,推动合作的深入发展。

      2、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全力支持乙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产品在甲方便利店销售,并在甲方开展的汽柴油促销活动、员工福利发放、自办食堂过程中广泛使用;推动条件成熟地区的油站,成为云厨电商的配送终端;积极推介乙方系列产品进入中国石油全国各地区销售企业便利店。

      3、双方同意借助各自的服务平台,加大相互宣传,提高品牌效应。双方同意开展企业文化交流,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双方高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互动交流,深化双方合作。为培养干部员工,借鉴对方经验,允许一定范围的干部员工开展双向挂职培训。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次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发展的需要,开展与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的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充分开发利用市场渠道,对公司市场销售渠道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