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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代码:2015-04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860,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49,860,86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24,791,293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0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10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10 月9 日至登记日:2015年10 月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24,791,293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1号

      咨询联系人:迟峰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传真电话:024-74997890

      九、备查文件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