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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4版)

      (9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联系电话:13683121290

      网址:www.tpyzq.com

      (9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519888,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9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张盛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王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电话:010-51716801、51716803、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振平、王兵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简称:金鹰策略配置混合

      本基金代码:210008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对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以策略指导投资运作,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以及企业经营绩效提升所带来的股权溢价,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稳健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依据

      贯彻“以策略指导投资,以投资绩效评价引导策略调整,策略与投资良性互动”的理念,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可投资的金融工具之多样性的情况下,构建一个体现策略导向的投资组合,以期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与金融工具多样化所带来的风险管理之便利。

      2、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既定的策略取向,综合考量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货币政策(尤其是利率)的未来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本基金审慎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货币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一般而言,在进取优先的策略取向下,本基金将适当提升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而在防御优先的策略取向下,本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采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配置遵循如下的逻辑顺序:先通过定性分析初步圈定符合既定策略取向的行业,再通过“金鹰行业综合评价模型”对初步圈定的行业进行评价,筛选综合性比较优势较为明显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在进取优先的策略取向下,首先或直接受益于政府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经济回升、CPI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升的行业,以及强周期行业,因其良好的业绩弹性而具有较好的进取特性;在防御优先的策略取向下,生活必需品行业、弱周期行业因其抵御经济周期下行风险的能力较强而具有较好的防御能力。

      基金管理人业已建立的“金鹰行业综合评价模型”可为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提供参考。该模型采用基本面加权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进行行业评价。“金鹰行业综合评价模型”试图预判与寻找那些符合既定的策略取向、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行业,力图使得这些行业的投资收益超越市场当中各行业收益率的平均值。对这些行业进行重点配置,以期提升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精选遵循如下的逻辑顺序:先确定投资组合的风格特征(成长型还是价值型、大盘股为主还是中小盘股为主、高价股为主还是中低价股为主)并据此在拟重点配置的行业内圈定重点考察的投资品种,再精选个股以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定量模型以监测市场行情风格在成长股与价值股之间、大盘股与中小盘股之间、高价股与中低价股之间的风格转换,并通过政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新动向、股票市场估值的结构性变化、季节因素等审慎研判当前行情风格的可持续性,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格特征,并根据行业配置方案初步圈定重点考察的品种。

      本基金主要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增长率来刻画上市公司的成长特性,采用PE、PB来刻画上市公司的价值特性;采用总股本、总市值将A股区分为大盘股与中小盘股;采用收盘价将A股区分为高价股与中低价股。

      本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业已建立的“金鹰企业综合评价模型”对初步圈定的重点考察品种作进一步地分析。该模型采用基本面加权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个股进行评价。将模型的输出结果与实地调研所获取的第一手信息相结合,筛选出基本面健康、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6、其它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公募基金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特征,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进行该类产品的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增长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增长率×25%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是:(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流动性;(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的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的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增长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增长率×25%。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中的相关规定。

      2、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11日刊登的《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主要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情况;

      1、更新了个别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2、更新了个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1、更新代销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联络方式;

      2、新增了13家代销机构,这些新增机构均已进行了公告。。

      (四)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在“十四、基金的业绩”,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十五、其它提示

      本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从2015年9月28日起,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增长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增长率×25%。”,修改为“沪深300指数增长率×75%+中证全债指数增长率×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