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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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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4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交易所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 282 号《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2015年上半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同比下降18.14%;发生管理费用8,380万元,同比上升27.46%,请详细说明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2015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较2014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化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上半年支付的员工补助2,564.17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工业园的建设已接近尾声,公司将逐步在东莞松山湖工业园开展生产,形成深圳和东莞两大生产基地。公司未在东莞招聘与生产相关的人员,而是将一部分深圳生产基地员工调度到东莞生产基地,为了保证人员调度至东莞生产基地期间的平稳过渡和保证市场供给,公司于2015年4月支付给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这三部门员工补助(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2015年上半年剔除支付员工补助的影响,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方向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管理费用中固定费用占比较高。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大多是固定费用(如:员工资奖金及福利、房租水电管理费、办公费等),这部分费用不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公司管理费用中固定费用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综上,由于2015年上半年公司支付了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部门员工补助,同时管理费用中固定费用占比较高,导致2015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

      2、2015年上半年,你公司销售毛利率为70.6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5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毛利率为70.62%,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与大型机构客户相适应的直销模式,附加值服务较高。

      公司的客户群体中85%以上为大型机构客户,主要分布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等行业,对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为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

      公司直销模式将客户服务作为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针对各行业客户的特殊环境照明需求,服务工程师在客户所在地长期驻点,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①在售前方案设计阶段,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客户现场的特殊用灯环境,确认客户的照明需求和关注的价值点,指派服务工程师设计相应的照明服务方案。②售中施工安装阶段适用于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由第三方负责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公司指定专员现场提供设备安装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施工方对照明设备进行专业调试。③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承诺便携、移动照明设备3.5年保用期,固定照明设备7年保用期,并为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针对客户的行业特点制订差异化的持续服务计划。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需要自身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培养专业的销售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客观上带来较高的销售费用;而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多采用经销商模式,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和客户维护,在快速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能够节约销售费用。

      公司产品价格包含了服务工程师为客户提供的附加值服务,为了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以销售毛利扣减销售费用后的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定义为“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来对比各公司获利能力的差异。

      2015年上半年,各公司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如下:

      ■

      注:剔除销售模式差异影响的修正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上述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由上表,剔除销售模式差异的影响后,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相当。

      3、2015年上半年,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8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2.77%,请结合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详细说明你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如下: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决定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终端用户进行销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销售人员比例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以2014年度为例,公司和同行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比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

      由上表,同行业公司经营模式偏重于生产制造环节,销售人员数量和比例较低,生产人员数量和比例较高。与公司的直销模式相适应,公司65%以上的员工为销售人员,公司销售相关人员包括服务工程师、技术服务工程师负责进行项目设计、销售、售后服务,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较高。

      ② 公司产品与用户的应用环境联系十分紧密,营销人员包括服务工程师、技术工程师等人员售前要针对不同的用户应用环境进行方案制作及设计、产品测试、产品试用,售中需要现场配合施工安装,售后要进行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现场服务,因此差旅费用、市场推广费、通讯费用等较高。

      ③ 公司在全国共建立了133个服务中心和近800余个服务部,办公场地与员工宿舍主要为租赁房产,由此带来较高的租赁费用。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高,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符合公司现有的以直销为主的经营模式和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特点。

      4、你公司半年度报告称,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支付了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个部门员工补助2,564万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员工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回复:

      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工业园的建设已接近尾声,公司将逐步在东莞松山湖工业园开展生产,形成深圳和东莞两大生产基地。公司未在东莞招聘与生产相关的人员,而是将一部分深圳生产基地员工调度到东莞生产基地,为了保证人员调度至东莞生产基地期间的平稳过渡和保证市场供给,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支付给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部门员工补助2,564.17万元(相关事项已于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对于上述支付员工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关于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支付辞退福利的一次性,支付其他长期福利的员工后续无明确服务期限、只是为了保证人员调度至东莞生产基地期间的平稳过渡和保证市场供给,据此按准则规定的补偿义务相关负债确认的时点,支付的补助2,564.17万元于2015年上半年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相关员工提供补助的议案》,同意公司给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个部门员工提供补助(董监高除外),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对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实验室的员工提供补助,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给相关员工提供补助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和审慎的核查,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提供补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员工,相关员工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补助将对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补助相关员工,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5,39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40%,低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及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固定资产余额变动与产能、产量变动的匹配性。

      回复:

      1、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类别及占比的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模具,2013-2015年上半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5%、5.14%、3.40%,占比较低,与佛山照明、勤上光电相比差距小,与雪莱特、阳光照明相比差距大。总体而言,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

      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自有房屋建筑物较少。公司正在新建生产厂房和办公楼,以满足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未来公司房屋建筑物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占资产比重将会有所提高。

      (2)由公司生产模式决定了所需相关设备较少

      公司生产模式决定了所需相关设备较少。公司专注于研发和销售服务环节,主要零部件通过直接采购和定制采购取得,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组件组装、灯具总装和灯具检测等工序,故所需的相关机器设备较少。

      (3)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不高

      公司主要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如激光标刻机、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等均为半自动化设备,很多生产环节由人工完成。随着特殊环境照明设备需求的差异化日益明显,对产品质量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公司必须投入更先进的全自动化生产线和机器设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将增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机器设备投入,未来公司的机器设备比重将会增大。

      (4)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4年10月发行5000万股,共募集资金4.44亿元,承销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款4.07亿增加了资产总额,降低了固定资产占比。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固定资产金额及占资产总额比重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为定制加工,其生产环节主要集中在组装和检测环节,因此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不高;另外受募集资金的影响,固定资产占比较低。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及占比与目前的生产模式相适应,是合理的。

      2、固定资产增长与产能、产量增长的匹配性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运输设备处置及资产折旧引起,对产能无影响;2015年上半年产量减少是由于公司2015年销售下降引起。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的增长幅度与产能、产量的增长幅度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