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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7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本公司201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

      1、权益分派方案

      以本公司总股份3,998,619,278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股份3,027,099,278股,H股总股份971,52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二、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10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 2015-0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15 年 1 月 1 日-2015年 9 月 30 日

      ■

      (2)2015 年 7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本公司 2014年 6月12 日将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KION GROUP AG(下称“凯傲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报表事 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作为合并对象的凯傲公司股份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利得人民币 16.71 亿元。上述事项致使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总体形势影响,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同比下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