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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2,85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2,85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秦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2楼第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易东生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易东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易东生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易东生个人简历:

      易东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专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成都市出江煤矿,任主办会计、内部银行负责人;2002年8月至2006年5月先后就职于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四川洪雅锦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四川立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今任川润股份总会计师。

      易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