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专栏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10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5-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5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该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5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理财期限: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1月7日

      5、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5.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剩余期限2年以内的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5.2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

      5.3正回购、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

      5.4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

      5.5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5.6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票据资产;

      5.7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5.8期限在2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5.9信托产品;

      5.10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票据资产;

      5.11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5.1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份额;

      5.13其他具有较高安全性并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或产品。

      6、费用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6.1管理费:不收取固定管理费;

      6.2托管费:年托管费率为0.05%,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6.3客户服务费:在全额计提资产委托人应计提的收益后,按照资产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方式进行支付;

      6.4业绩报酬:在计划存续期内,于每个核算日计提业绩报酬,在每个收益权益期超过当期《确认书》记载预期收益部分的投资收益,扣除托管费等应由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和应由计划财产承担的税收之后,全额计提业绩报酬。

      7、投资收益及支付方式:

      预期年化收益率5.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公司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均无关联关系。

      9、风险提示:

      9.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9.2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9.3流动风险:当资产委托人集中退出时,本计划需迅速变现,从而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本计划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致计划财产的损失,因此投资定期存款存在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资产委托人提出追加或减少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9.4信用风险: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

      9.5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本计划投资的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产品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以委托人的认购资金在本计划募集期内投资本计划管理人管理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主要投资于现金管理类工具和具有固定收益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性并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风险和收益相对较低。但仍然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在发生上述风险时委托人可能会面临投资收益无法保障甚至投资本金亏损的风险;

      9.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资产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9.7未设强制止损风险

      资产委托人需特别注意,本计划未设立专门的止损条款。在极端情况下,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丧失全部计划资金的风险;

      9.8投资指令发送错误的风险

      本计划的投资指令由获授权的有权发送指令人员发出,资产托管人根据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投资指令执行投资操作。如发送指令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出指令或出现其他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将有可能使本计划面临投资风险;

      9.9购买力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计划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资产委托人获得的计划财产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计划财产的增值;

      9.10计划财产无法变现风险

      本资产管理管理计划开放或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原因影响,计划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投资收益的风险;

      9.11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10、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0.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10.2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13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共购买理财产品145,920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52,390,194.60元。尚有95,900万元产品未到期。

      五、备查文件

      1、《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5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