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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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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7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的通知,华宇园林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巴州政府”或“甲方”)就前期中标项目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二、协议主体

      1、甲方:

      名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21号

      2、乙方:

      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于

      3、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泉寺街64号

      法定代表人:蒋双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

      2、项目范围:津桥湖道路景观工程、城市拆迁还房、陇桥生态恢复工程3个单位工程。

      3、项目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额约为5.5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4、项目实施方式: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甲、乙双方签订PPP合同后,乙方与甲方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及特许经营期满后的移交。工程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向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支付产品使用服务费,并一次承诺,分年支付,在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收到产品使用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乙方的投资款及资金成本。

      5、项目建设运营公司的设立: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20%,乙方出资800万元,占出资比例80%,甲乙双方一次性足额到位注册资金。

      6、项目合作期限: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36个月。特许经营期限为项目建成投用后4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可由项目建设运营公司向政府有关主管机构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期。

      7、投资回报:投资年化收益率按9%计提,以项目总服务费减已支付项目总服务费部分为基数,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8、产品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第二天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四年,甲方可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但是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每年支付一次,双方约定每年支付均在支付期间的第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

      9、违约处理: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均构成违约,在被允许的时期内应予以改正。甲方应承担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准予工期顺延。乙方应承担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损失。若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另一方有权发出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

      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