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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运作届满更名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嘉实新兴市场”或“本基金”)的两年运作期届满日为2015年11月26日。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运作届满更名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一、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的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 A、嘉实新兴市场 B 分级运作终止,本基金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类别份额,在正常情形下,每个交易日办理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处理方式。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赎回价格以“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 T+1 日计算的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做出选择的,其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2 类份额。

      1、赎回开放日

      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1月23日,开放日当日 15:00 前各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 以后各销售机构不再接受办理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的赎回业务。

      2、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某一交易账户的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时的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日

      嘉实新兴市场 A 和嘉实新兴市场 B 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11月26日

      2、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嘉实新兴市场 A 和嘉实新兴市场 B,在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嘉实新兴市场A 和嘉实新兴市场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类别份额。其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 A 将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2 类份额,嘉实新兴市场 B 份额将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1 类份额。

      3、转换费用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嘉实新兴市场 A 和嘉实新兴市场 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4、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或 1.000 美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份额转换后 1.000 美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嘉实新兴市场 A 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在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份额转换后 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嘉实新兴市场 B 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5、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嘉实新兴市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嘉实新兴市场 B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嘉实新兴市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2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数×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的转换比率

      例1: 某基金投资者份额转换前持有10,000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份额转换基准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20美元,则份额转换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0,000 x1.020/1.000=10,200份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2 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1.000美元,不再持有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

      嘉实新兴市场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嘉实新兴市场 B 份额数×嘉实新兴市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例2:某基金投资者份额转换前持有10,000份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份额转换基准日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份额转换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0,000 x1.020/1.000=10,200份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1.000元,不再持有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

      嘉实新兴市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2 类基金份额数和嘉实新兴市场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中,不足 0.0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0.0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或嘉实新兴市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嘉实新兴市场 A(或嘉实新兴市场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仍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 A1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A1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A1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 C2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C2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C2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 A1 类和 C2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 A1 类和 C2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赎回后至基金转换完成并开放申赎之间,嘉实新兴市场A类份额(转换后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2 类份额)由于基金转换,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于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赎回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名称将一并变更。

      3、在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开放申购/赎回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4、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后,由原嘉实新兴市场A、B份额转换而成的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2、A1份额持有期在原持有期基础上继续累积。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关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5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中心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5年第4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0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0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5年10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复牌股票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14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中源协和(代码:600645)”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