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和2015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57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