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2版)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增利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增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9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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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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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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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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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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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天喻信息(300205)于2014年12月17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收到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新罚字[2014]13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天喻信通部分废水未按要求通过厂区内正常污水管网排放行为,对天喻信通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转型教育信息化业务,管理人看好公司教育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过教育云平台快速抢占用户资源,最终实现在线教育与教育信息化和整合互动,实现从产品型公司向“产品+服务”公司转型。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金亚科技(300028)于2015年6月6日公告称,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游戏全产业布局已具雏形。管理人认为公司业绩向好明确,未来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潜力较大,有望在打造产业闭环的前提下各业务间有望形成良性循环。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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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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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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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转型前: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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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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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转型后: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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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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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4 年9月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张文伟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奚万荣先生、章明女士的简历。
2.增加了刘颂先生、张馨先生、陈虹女士的简历。
3.删除了孟辉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对注册登记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6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