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25号红石中央大厦15楼)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在受托管理期间,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A;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187.65万元、39,055.78万元和14,757.35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000.26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78.3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16%。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且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因此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若在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且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可能存在的偿付风险。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则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波动,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财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曾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的相关内容。
九、2015年1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省物产集团公司62%国有股权的通知》,浙江省国资委将物产集团62%国有股权,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经审计后账面数无偿划转给本公司。2015年1月27日,物产集团62%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6日下发的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本公司于2015年2月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物产中大拟向本公司和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其中向本公司发行746,664,567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9.15%,向交通集团发行457,633,121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4.00%,本公司与交通集团以合计持有的物产集团100%股权认购物产中大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物产中大将吸收合并物产集团,物产集团法人地位注销。
2015年9月21日,物产中大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了物产中大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十一、物产中大拟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1,836,965股,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上限为154,879,448股,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上限为34,443,168股,深圳市信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上限为26,406,429股,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上限为22,962,112股,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上限为17,221,584股,上海赛领丰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上限为17,221,584股,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上限为17,221,584股,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上限为5,740,528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上限为5,740,528股,发行价格为8.71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业经物产中大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若该次发行完成,国资公司持有物产中大746,664,567股股份,占物产中大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为33.80%,国资公司仍为物产中大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物产中大的实际控制人。
十二、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按协议方式收购物产集团持有的物产中拓46.13%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20,764.81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已经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收购已触发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1号),核准豁免本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物产中拓46.13%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述物产中拓46.13%股权已于2015年4月29日办妥登记过户手续。
十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和浙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为加快推进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功能,同意本公司将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46.1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物产中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比例分别为5.15%、5.38%和7.6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仍需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十四、物产中拓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3,102,489股,其中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2,879,777股,四川博宇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20,775,622股,长沙合众鑫荣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为5,660,110股,长沙合众鑫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为3,786,980股。发行价格为7.22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业经物产中拓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物产中拓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2,326,867股,除四川博宇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外,其余3名特定投资者均已足额支付全部认购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62,326,867股股份后,国资公司持有物产中拓152,497,693股股份,占物产中拓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为38.81%,国资公司仍为物产中拓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物产中拓的实际控制人。
十五、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建筑业和商贸流通两大业务板块。建筑业受城市化进程、货币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公司建筑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集中度、供给过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处于持续走低的状态,如果未来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企稳回升,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十六、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08%、87.06%和88.21%,总体处于较高水平。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发展期,资本运作、控股子公司各板块业务快速扩张导致公司资本和运营支出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增加银行借款、发行中期票据、发行定向工具等方式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合理控制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将存在偿债能力恶化的风险。
十七、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0、1.03和0.98,发行人在各板块业务扩张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在银行和供应商中取得了理想的授信额度和信用期,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款项等流动负债金额较高,导致流动比率水平偏低;发行人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57、0.50和0.57,受公司各板块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影响,发行人建筑业务和商贸流通业务相关的存货结存金额较大,导致速动比率偏低。若大量债务集中到期,短期偿债压力的增加将使发行人面临流动性风险,进而对本期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1.36亿元、22.08亿元、23.0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分别为46.59%、60.48%和40.14%,占比较高。上述受限资产主要是发行人用于抵押、质押、担保而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若出现违约情况,相应受限资产将面临转移风险,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59.02亿元、74.88亿元和85.09亿元,逐年递增,主要是公司各板块业务的发展、股权投资的增加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有息负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371.06亿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总额281.54亿元,占比75.87%,长期有息债务总额89.52亿元,占比24.13%。总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但若行业形势及金融市场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或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从而对本期债券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合计金额分别为60.19亿元、65.46亿元、101.43亿元和216.9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7%、22.73%、27.07%和23.33%。由于发行人商贸流通业务及建筑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张,为了建立更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公司对部分资信较好的客户延长了信用期,应收账款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发行人根据商贸流通及建筑业务的行业惯例,向供应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预付账款余额亦增长。虽然发行人已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建立了严格的管控制度,控制相关应收及预付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但是若未来应收、预付款项由于赊销客户、供应商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而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则会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的商贸流通业务,包括了以钢材、铁矿石、煤炭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受金融危机与市场供给关系变化的影响,全球钢材、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都呈现走低态势。中国钢铁协会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在从2011年9月末的高点136点跌至2015年6月末的67点,价格跌幅超过50%。铁矿石价格走势与钢材价格变动基本一致,国内铁矿石成交价格从在经历2011年年末的小幅上涨后于2012年3月末达到相对高点,成交价格在1000元/吨附近波动,而后持续震荡走低,截至2015年6月末,国内铁矿石交易价格已下探至550元/吨,下跌幅度约45%。国内煤炭价格同样波动剧烈。以天津港Q5500煤价为例,在2011年9月达到850元/吨的高点后,于2012年5月至7月出现剧烈下跌,期间跌幅达到150元/吨,而后价格跌幅减缓,但下行趋势不改,截至2015年6月末,天津港Q5500煤价已跌破480元/吨,相较于2011年9月的高点跌幅达到43%。而钢材、铁矿石与煤炭贸易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未来交易价格持续下跌或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企稳回升,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二十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因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事项共计91起,诉讼或仲裁事件的起因主要为合同条款争议、合同款项拖欠等。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71起,总涉案金额为26.05亿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20起,总涉案金额为3.11亿元。合同条款争议、合同款项拖欠将使公司产生相应的应收、应付款项请求确认权和追索权。同时,合同款项的拖欠往往是相关单位经营或资金周转困难所致,可能会出现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的情况。综上,由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事项将为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诉讼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造成影响。
二十三、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业务为建筑业和以建材贸易为核心的商贸流通业,虽然下属子公司较多,但子公司之间关联性高、业务协同性强。而2014年12月,发行人将物产中拓纳入合并范围;次年1月,将物产集团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数目达到488家,公司规模急剧扩张,业务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各业务板块间协同性降低。虽然公司对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但公司规模与业务范围的扩张仍带来了潜在的管理风险。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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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对部分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处理,因此会出现部分数据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8月5日,发行人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38号),同意国资公司申请发行16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18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 发行规模: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
4、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得核准发行后,一次发行。
5、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19日。
9、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9日。
11、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
13、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在本期公司债券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提醒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7、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0、 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1、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3、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6、 上市或转让: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的转让将按照具体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2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网下询价日:2015年10月16日
发行首日:2015年10月19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桃花弄2号4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25号红石中央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余兴才
联系人:张晓锋
电话:0571-85118148
传真:0571-8771418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项目负责人:赵蒙
项目组成员:郭欣昊、杨帆
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005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燕华、王福康、吴美琦
电话:0571-88216773
传真:0571-8821687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刘斌、杜闻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五)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负责人:吴金善
评级人员:钟月光、刘畅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评估机构
名称: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矿科技大楼5楼
负责人:梅芳
经办资产评估师:马百金、沈晓栋
电话:0571-85215056
传真:0571-85215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10008880120100010009
联系人:陈超
电话:0571-87659755
(八)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财通证券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财通证券11,800万股股份,占财通证券总股本的3.81%。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公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评级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首次信用评级,未有其他评级记录。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涵义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信用等级AAA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具备一定的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如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等。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主要为建筑、钢铁、汽车和煤炭行业,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主营业务之一的建筑行业在不断回暖。
公司资产和权益规模大,主要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保障。
公司绝大多数子公司所处的浙江省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关注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建筑业、商贸流通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关联性,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建筑业务、商贸流通业务、房地产业务等。子公司商贸流通业务经营范围较广,产业链延伸较长,相关度较低,存在一定的多元化经营风险。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及我国经济增长减缓的影响,国内钢材、化工、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明显。2015年以来,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价格、成本价格下跌非常明显,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主要的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价格波动以及劳务供应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对子公司浙建集团的成本影响显著。
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负债结构有待改善,公司存在规模较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具有一定的资金占用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被多家银行授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
截至2015年3月31日,金融机构给予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约1,356.8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488.69亿元,公司已获得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约868.11亿元。
(二)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1、2011年6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1浙物产CP01”,代码“1181293”),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6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2年6月24日完成。
2、2011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1浙物产MTN1”,代码“1182296”),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6.1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0月31日完成。
3、2012年4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浙物产MTN1”,代码“1282114”),发行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2%,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4月27日完成。
4、2012年7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2浙物产CP001”,代码“041251019”),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3.9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3年7月18日完成。
5、2012年10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2浙建投CP001”,代码“041259056”),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3年10月24日完成。
6、2013年8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浙物产CP001”,代码“041361037”),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0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8月7日完成。
7、2013年8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浙物产CP002”,代码“041353053”),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0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8月12日完成。
8、2013年9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浙建投CP001”,代码“041359060”),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6.2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9月17日完成。
9、2013年1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3浙建投MTN001”,代码“101351022”),发行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6.3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中期票据尚未到期。
10、2014年3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CP001”,代码“041451010”),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48%,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完成。
11、2014年7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1”,代码“011498001”),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6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1月6日完成。
12、2014年8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2”,代码“011498002”),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56%,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1月4日完成。
13、2014年8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3”,代码“011498003”),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69%,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5月8日完成。
14、2014年9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4”,代码“011498004”),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6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6日完成。
15、2014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5”,代码“011498005”),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1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2月21日完成。
16、2014年11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6”,代码“011498006”),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0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8日完成。
17、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7”,代码“011498007”),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4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
18、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浙物产SCP008”,代码“011498008”),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4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
19、2014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4浙物产MTN001”,代码“101458034”),发行规模为40亿元人民币,附每5年末发行人赎回权,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6.00%,计息方式为附息浮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每年付息,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还本。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为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中期票据尚未到期。
20、2015年1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1”,代码“011598001”),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1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85%,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3月17日完成。
21、2015年3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2”,代码“011598002”),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9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
22、2015年3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3”,代码“011598003”),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9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2%,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已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
23、2015年3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5浙建投MTN001”,代码“101551011”),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65%,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中期票据尚未到期。
24、2015年3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4”,代码“011598004”),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95%,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25、2015年4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5”,代码“011598005”),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7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05%,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26、2015年4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6”,代码“011598006”),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75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05%,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27、2015年4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7”,代码“011598007”),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34%,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28、2015年5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8”,代码“011598008”),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67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4.18%,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29、2015年5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09”,代码“011598009”),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63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3.5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30、2015年5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物产SCP010”,代码“011598010”),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3.90%,计息方式为附息固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报告期内,公司另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4亿元尚未到期。除上述以外,公司未曾发行其他公司债券、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综上,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有规模50亿元的中期票据、1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24亿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到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零,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6亿元,占公司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6.21%,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State-ownedAssetsManagementCO.,Ltd
法定代表人:余兴才
设立日期:2007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1,800,000,000元
实缴资本:1,800,000,000元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桃花弄2号4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25号红石中央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1000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晓锋
电话:0571-85118148
传真:0571-87714188
公司网址:www.zjsoam.com
电子信箱:zjsoam@zjsoam.com
组织机构代码:79859278-8
所属行业:S综合类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投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持有和管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剥离、提留的国有资产以及省属国有企业核销资产的管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2007年2月,公司设立
2006年12月22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参股股权和剥离提留等资产管理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84号),决定组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剥离、提留等回收的国有资产和省属国有企业核销资产的管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7年1月23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组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浙国资发[2007]3号),决定了组建综资公司及相关具体事项。
2007年2月8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天验[2007]第023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到位。
2007年2月1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综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二)2014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6月6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4]30号),同意综资公司在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基础上,将17.90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亿元。
2014年6月16日,综资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2015年4月,公司更名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5年10 月 15日
(下转B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