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科技
  • A7:数据·图表
  • A8:专题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  
    2015年10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总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86,000万元,股份总额由131,348,507股相应调整为75,306,479股,各投资者认购股份及出资额按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

      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如下:

      ■

      除前述变动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其他变化。

      关联董事丛强滋、谷亮、徐翀旻、张晓琳、杨勇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丛强滋、谷亮、徐翀旻、张晓琳、杨勇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丛强滋、谷亮、徐翀旻、张晓琳、杨勇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刊登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王春久、杨宁恩、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一)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董事谷亮、张晓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董事谷亮、张晓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董事徐翀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董事丛强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董事杨勇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建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建宇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新北洋固件研究室副主任,新北洋研发部副总工,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市场部部长,北京诺恩开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新北洋生产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兼采购部部长,战略采购中心总经理兼采购总监,现任新北洋总经理助理兼战略采购中心总经理、交付中心总经理。

      孙建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表决相关关联议案时将予以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含75,306,479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5日,公司与特定对象王春久、杨宁恩、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上述特定对象中: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法定代表人:谷亮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9,353.7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机械、电子、照明、仪器仪表、家电的生产、销售;金属及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的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业务;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计算机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及应用服务;批准范围内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① 股权结构图

      ■

      ②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洋集团主营业务为光纤传感和射频识别。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

      注:2012年、2013年及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③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简表

      北洋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元

      ■

      注: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连业军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股权;政府项目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资本项目经营;存量实物资产的开发与经营;组织策划企业管理培训、讲座;经批准的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① 股权结构图

      ■

      ②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资集团主营业务为经营威海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股权、资本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建设、政府市场平台业务等。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

      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③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简表

      国资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元

      ■

      注: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L310室

      法定代表人:向德伟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法人的参股公司。

      ① 股权结构图

      ■

      ②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菱津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和上市辅导。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

      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③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简表

      华菱津杉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元

      ■

      注: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丛强滋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安源街9号201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

      (五)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3幢5单元4层1号

      法定代表人:王飚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他公众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① 股权结构图

      ■

      ②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公众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鲁信创晟成立于2015年1月27日,尚无最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

      ③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简表

      鲁信创晟成立于2015年1月27日,尚无2014年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5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00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52元/股调整为11.4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因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作相应调整,并达成本补充合同如下:

      (1)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第一款:

      1、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8,329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认购人将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股数。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各认购人认购股数如下:

      ■

      (2)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第七条第一款:

      1、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金。乙方支付认购款并验资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等定金返还给乙方,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各认购人保证金如下:

      ■

      调整为: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一款:

      1、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5,306,479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认购人将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股数。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各认购人认购股数如下:

      ■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七条第一款:

      1、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金。乙方支付认购款并验资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并支付自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之日起至定金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各认购人保证金如下:

      ■

      (3)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合同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延续和补充,若本补充合同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开拓并培育新的成长型业务,助力公司的业务战略转型。

      2)巩固提升现有主营业务的规模,加大外延式扩张发展力度。

      3)加快完善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立贴近市场与客户的平台,提升公司市场营销能力。

      4)加大公司内部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金实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相关产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契机,丰富金融、政务处理等行业产品的应用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长期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后续债务融资空间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加快公司新产品研发,提升公司销售服务及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显著提升。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元

      ■

      201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及公司向丛强滋支付薪酬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股份总额及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丛强滋、谷亮、徐翀旻、杨勇利、张晓琳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 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0月30 日 15:00 至 2015 年11月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1)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2)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5)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6)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7)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8)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9)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刊登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76。

      2、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5分钟后即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3、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联 系 人:荣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新北洋(股票代码:00237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