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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
    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

      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证券)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6号)。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截至2015年9月30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2011]1号《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该营业部员工违规开立股票账户、买卖股票而被采取监管措施,责令营业部采取整改措施。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2011]1号文后,公司十分重视,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监管要求。同时,公司已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地区营业部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切实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1、公司指派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门人员赴杭州督导庆春路营业部整改,对员工及证券经纪人开立股票账户及持有、买卖股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程序,并对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杭州庆春路营业部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3、公司时任合规总监李国洪组织浙江地区三家营业部总经理、营运总监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杭州庆春路营业部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要求各营业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4、公司发文,要求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全资子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员工证券账户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外,公司浙江地区三家营业部启动了自查整改以及合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清理了营业部员工及经纪人股票账户,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营业部员工合规意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总部检查机制,完善多层级控管体系。

      (二)2013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了[2013]1号《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为公司南昌洪都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2年8月现场检查期间,存在提供虚假数据的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十分重视,积极整改,根据江西证监局[2013]1号文的要求,向江西证监局做了《关于南昌洪都大道营业部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供虚假数据的事实为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营业部继续留用了两名涉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代考人员,在江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营业部人事行政助理向江西证监局提供的工资明细中没有上述两人的相关信息,与江西证监局在营业部财务经理工资系统中采集的数据不一致。公司在收到江西证监局[2013]1号文后,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督导营业部强化内部管理,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公司指派零售客户总部、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赴南昌营业部,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对营业部提出了加强内控管理、梳理工作要点、加强执行力、强化合规培训、处罚责任人等一系列整改要求,指导营业部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员工合规展业要求落到实处。

      2、公司在2013年5月的营业部月度经营会议上就南昌营业部2012年的违规事件进行了专题通报,强调并要求全部营业部高度重视合规问题,并要求所有营业部以此为契机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防微杜渐。

      3、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4、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形成了检查机制,采取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营业部日常工作进行总部层面的监控与督导,同时,公司稽核监察部在日常审计中也加重了对营业部员工执业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的分量。

      5、公司强化了营业部总经理的内部管控职责,要求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员工进行持续培训,并加强了对承担合规专员职责的营运总监的工作督导,通过复核合规报告、检查工作日志等方式,提升营业部合规执行力。

      (三)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2号),认定长江证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长江证券未与部分研究报告转载机构签订协议,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21条的相关规定。二、公司部分研究报告的报送审核人员和对外发送渠道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未能及时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进一步关注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就以上事件,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送了长证字[2015]225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报告业务的整改报告》,公司对研究业务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规范的情况非常重视,对研究业务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并对存在的风险点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整改:

      1、切实强化内部问责;

      2、切实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内部管理;

      3、切实落实研究业务内部控制。

      此外,公司研究部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1)修订公司内部的研究报告发布管理办法;(2)完善研究报告的审核发布流程;(3)调整研究报告发布的组织架构。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研报刊载或者转让管理,确保业务开展依法合规。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