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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5:00至2015年1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规则: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

      (1)于2015年10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15: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日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鄂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联 系 人:蔡忞

      邮政编码:4300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