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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12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6号文注册,并于2015年9月9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251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优选数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存在因数量化投资策略模型或者交易系统缺陷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业绩目标的风险;同时,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896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绝对混合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发售期首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a、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b、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当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0+100)/1.00=99,199.9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9,199.9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宝账户等。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登陆网上交易,选择“网上交易开户”。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帐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左侧盖交易用印鉴章);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0)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11)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下转B20版)